首页 > 志愿服务 > 正文

青海省扎实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

让每个孩子都成长在阳光下——青海省扎实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的父

让每个孩子都成长在阳光下

——青海省扎实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专项行动

随着中国社会政治经济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青壮年农民走入城市,在广大农村也随之产生了一个特殊的未成年人群体——农村留守儿童。他们的父母为了生计外出打工,用勤劳获取家庭收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贡献,但他们却留在了农村家里,与父母相伴的时间微乎其微,他们无法享受到父母在思想认识及价值观念上的引导和帮助,成长中缺少了父母情感上的关注和呵护,极易产生认识、价值上的偏离和个性、心理发展的异常。为维护好全青海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法权益,及时响应并解决当前部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面临的无人监护、监护能力缺失、失学辍学、无户籍等现实问题,确保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全部得到妥善监护照料,近年来,青海省“三抓好三到位”扎实开展了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进展。

抓好组织领导 工作推进到位

据《慈善公益报》记者了解,2016年底,青海省民政厅会同相关部门下发《青海省关于认真组织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全面梳理和解决在摸底排查中发现的家庭监护、生活保障、失学辍学及无户籍等问题,确保每名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都纳入关爱保护服务范围,确保他们得到及时地帮扶和救助,努力形成留守儿童学有所教、困有所帮、爱有所依、托有所居、居有所安,关爱零空白的局面。

青海省自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关爱保护专项行动以来,各地认真贯彻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文件精神,根据省联席会议要求,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或召集人、民政牵头、相关单位组成的领导协调机制。坚决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属地责任,强化民政、教育、公安等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统筹各方资源,形成工作合力。

抓好动态管理 摸底排查到位

目前青海省各地都已建立农村留守儿童信息管理台账,做到一人一档,动态管理。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主体进行信息资料的汇总和录入,对留守儿童户籍登记、失辍学等数据实行部门之间定期通报,真正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取得了阶段性进展。

为持续巩固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成效,5月28日,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开展全省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回头看”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回头看”督导调研。此次各督导小组由全省农村留守儿童联席会议制度中的10家成员单位组成,督导时间为6月1日至6月15日,旨在督促落实青海各级人民政府主体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各项工作措施到位、责任到位、不走过场、不留隐患。调研活动以专项行动中发现问题并具有代表性的地区为主要调研对象,督导工作将通过集中听取汇报、实地考察、查阅资料、重点走访等形式,深入调研专项行动的落实情况。 未列入调研范围内的地区也要对照相关文件及《任务情况落实表》仔细进行自查整改。

抓好责任落实 政策帮扶到位

根据青海省建立“一个体系、两项机制”的农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相关任务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及未成年人保护相关工作,认真落实家庭帮扶脱贫责任、群团及社会力量关爱责任、控辍保学责任、强制报告责任、临时监护责任和户口登记责任,着力构建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关爱保护工作格局,确保所有儿童得到了妥善安置照料。

近日,青海省民政厅下发《关于开展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活动的通知》,全力打造一批领导重视、制度健全、机制有效、措施有力、服务规范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示范区,建立运行监测预防、强制报告、应急处置、评估帮扶、监护干预“五位一体”的救助保护机制。示范区创建活动以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权益保护最迫切的事情做起,注重创新,努力构建符合发展特点的工作机制和工作模式,建立健全覆盖城乡、上下联动、协同配合的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和困境儿童保障工作体系。同时,通过购买社会服务、设立公益岗位、设立社会工作站、培育社会工作机构等方式,进一步推动和加强基层农村牧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记者 王学军 见习记者 郭诗锦

编辑:qm 审编:admin
【免责声明】凡来源不是“中国公益报道网”或“全民公益报道门户”的文章,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与中国公益报道网无关。中国公益报道网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承担全部责任。如因新闻稿件和图片作品的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个工作日内告知我方。
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我要链接| 商务合作| 版权声明| 广告服务|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256752

中国公益报道网 | 全民公益报道门户 | 备案号:京ICP备16047934号-2 Copyright © 2014-2016 All Rights Reserved.
本站所刊登的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中国公益报道网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广播电视制作经营许可证(京)字第06204号 | 国家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砀零字第54号 | 印刷经营许可证皖新出印证字(72)号
互联网反不良信息自律公约 | 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 | 抵制违法广告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