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应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
2015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最高检与相关
2015年7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北京、内蒙古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改革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要求,最高检与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统筹谋划,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深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到今年6月底,全国人大授权的试点两年即将到期。为此笔者建议,试点到期后,在民事诉讼法和刑事诉讼法修改之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应采取特别授权的形式,授权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理由如下:
一是开展公益诉讼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宪法定位和公益代表人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特别是开展行政公益诉讼,对行政违法行为和行政不作为进行监督,体现的是国家检察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同时,更能够体现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关的定位。开展公益诉讼,同时也是检察机关公益代表人身份的很好体现,检察机关自诞生起,在刑事领域一直都是代表国家提起公诉,现在提起公益诉讼,是国家公诉人身份在民事和行政领域的自然延伸,体现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二是检察机关有能力开展公益诉讼。近年来,在保护公共利益方面,全国检察机关通过支持起诉、督促起诉和检察建议等形式,进行了大量的尝试和探索,取得了一些成绩。特别是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进行公益诉讼试点后,截至2017年1月,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案件4681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4155件,提起诉讼526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4个试点领域全部覆盖。同时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8万公顷;督促近1400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索赔治理环境、恢复生态等费用1.6亿元;督促收回欠缴的国有土地出让金32亿元。通过办理这些案件,检察机关既积累了提起公益诉讼的经验,也培养了一支能够担当重任的精干的检察队伍。
三是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既符合党和国家对检察工作的要求,也是检察机关未来的发展方向。习近平总书记在今年的政法工作会议上致信指出,全国政法机关要强化忧患意识,提高政治警觉,增强工作预见性,不断创新理念思路、体制机制、方法手段,全面提升防范应对各类风险挑战的水平,确保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安居乐业。检察机关应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针对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通过提起公益诉讼等手段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
特别是在监察委员会这一重大政治改革作出之后,检察机关要高度重视并做好支持配合工作,要在反贪污贿赂和反渎职侵权侦查职能转隶之后,进一步研究和探索检察监督职能的具体体现,把做好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抓牢抓实。我们已经欣喜地看到全国有好几个省已经分设了民事检察部门和行政检察部门,吉林省检察院在设了6个大部的同时,专门设立了行政检察部,这是符合诉讼规律的举措,是加强行政检察的组织保证。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两年的时间到期后,能够授权全国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