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公益诉讼紧盯环保领域
□ 本报记者 周斌福建是全国13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截至目前,福建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435件,其中,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法院已判决9件,检察机关均胜诉。在
□ 本报记者 周斌
福建是全国13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截至目前,福建检察机关已办理公益诉讼案435件,其中,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31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亿余元。法院已判决9件,检察机关均胜诉。
在福建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公益诉讼案件中,生态建设领域案件所占比超6成,且涌现出一批经典案例。近日,《法制日报》记者就福建检察机关提起涉环保公益诉讼工作,采访了福建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何泽中。
恢复被污染水源地达5.3万亩
记者:福建检察机关为什么把生态环境作为公益诉讼重点领域?有何成效?
何泽中:开展公益诉讼从生态环境领域切入,是我们立足福建省情和生态资源优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来谋划推进工作的部署和安排。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积极探索“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新模式,着力构建重点打击、修复补偿、源头治理并重的新格局。
试点过程中,福建检察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和提起公益诉讼,初步实现了促进依法行政、严格执法,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的目的。一年多来,已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5.3万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河道14.5公里、水域面积35.5平方公里。督促清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3万吨、生产类固体废物208吨。督促关停和整治违法排放废气和其他空气污染物的企业7家;关停和整治其他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46家;关停未依法办理环评的企业4家。
试点前已探索实践公益诉讼
记者:福建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有哪些特点?
何泽中:总的来看,主要有四方面特点:
一是探索早。近年来,福建检察机关积极顺应生态文明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按照有损可究、适度干预、最后救济等原则,积极探索生态公益诉讼案件的范围界定、办理程序、协调配合、组织,在试点工作开始前就进行了一些探索,积累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二是行动快。我们早谋划、早部署、早行动。及时制定落实方案,选择福州、泉州两个经济龙头地区,三明、南平、龙岩三个生态保护重点地区作为试点地区。
三是覆盖广。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404件公益诉前程序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247件,占61.1%。提起的31件公益诉讼案件中,涉及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13件,占41.9%。
四是方式多。各试点检察机关综合运用支持起诉、督促起诉、诉前建议、提起诉讼、诉后跟踪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手段,从线索排查、诉前程序、提起公益诉讼、诉后跟踪等层层推进。
起诉一起案件解决一类问题
记者:福建检察机关在开展生态环境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中都有哪些创新机制?
何泽中:我们边实践边探索,努力形成包括启动、调查、指导、保障等方面的工作机制。
探索诉讼启动机制。对企业或个人因环境污染提起诉讼且符合支持起诉条件的,积极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对侵害环境公益行为负有监管职责的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适用检察建议督促其履行职责或督促起诉;对行政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拒不纠正违法行为,导致环境公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的,逐级上报审核批准后提起公益诉讼。
探索发现调查机制。开通“绿色通道”,受理社会团体、群众关于生态侵权的投诉、申诉。探索实施民事公益诉讼检察调查制度,以检察机关主动调查为主,在损害结果鉴定中广泛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省检察院牵头和引导各地检察院与相关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签订执法司法联动、协作意见协议45件,着力解决破坏生态环境案件发现难、取证难、鉴定难、执行难等突出问题。
探索类案指导机制。省检察院在指导各地检察院办案过程中,逐步探索出“类案分析、系统指导、重点突破”的办案策略。通过办理清流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及时总结相关经验,针对环保部门怠于履行危险废物监管职责,指导各地开展类案监督,共向环保部门发出诉前检察建议12件,环保部门均已纠正或履行职责。
探索质量保障机制。我们从严把握公益诉讼案件审批标准,严把案件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目前已判决的9起案件不仅全部胜诉,而且检察机关提出的诉讼请求也全部得到支持,被告均服判息诉无一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