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民政厅出台实施意见全力推进深贫地区和特困群体脱贫
为切实抓好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
为切实抓好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充分发挥民政部门在脱贫攻坚中的重要作用,近日,贵州省民政厅印发了《关于深入推进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提出坚持将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作为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实施贵州省民政兜底脱贫攻坚三年行动计划,全力助推全省14个深度贫困县、20个极贫乡镇、2760个深度贫困村到2020年现行扶贫标准下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编密织牢城乡特殊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安全网,有效保障所有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有力助推到2020年所有特殊困难群体稳定脱贫。
深度贫困地区自然条件差、经济基础弱、贫困程度深,脱贫攻坚任务十分艰巨。这就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进一步精准施策、强化措施、突出重点、形成合力,扎实开展深度贫困地区民政兜底脱贫工作,筑牢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助推深度贫困地区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实施意见》在健全低保对象管理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完善低保政策,增强贫困群众脱贫内生动力;提高救助保障标准,筑牢兜底防线等方面,提出符合贵州省发展实际的具体政策举措。
此外,《实施意见》还在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方面提出,要发挥社会组织优势,重点对深度贫困地区进行以产业帮扶为主,与教育扶贫、健康扶贫、易地扶贫搬迁、志愿帮扶、捐助帮扶等相配套的综合扶贫;运用好慈善资源和慈善项目,引导慈善力量向深度贫困地区聚集,充分发挥慈善事业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中的补充作用;发挥好社会工作专业作用,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贫困群体的帮扶力度。
城乡贫困群众中的残疾人、孤寡老人、重病患者、孤儿、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群体以及部分文化水平低、缺乏技能的特殊贫困群体自我发展能力弱,必须由政府兜底脱贫。特别是这部分群体中存在双重或多重困难叠加的特殊困难家庭,救助需求长期多样,是特殊贫困群体中的“难中之难”。各级民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政策制度、健全管理服务机制、强化保障力度,切实保障好特殊贫困群体的基本生活。对此,《实施意见》提出,要在落实低保分类施保政策、健全完善残疾人福利保障制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对特殊贫困群体的救急解难作用方面,完善救助保障政策,强化对特殊贫困群体的拖地保障。同时,通过健全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救助管理服务机制、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和健全救急难工作机制方面,对健全管理服务机制,编密织牢特殊贫困群体基本生活安全网作了具体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在低保对象方面提出,要进一步建立健全以收入核查为核心的低保对象精准进入精准退出机制、以常态化制度化为基本要求的监督检查机制、以压实责任为主要内容的组织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农村低保制度在脱贫攻坚中的兜底保障作用,明确将在明年建成省级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用于对低保对象家庭收入的精准识别。
《实施意见》在低保政策方面提出,对于参与扶贫项目的农村低保对象,在核算家庭收入时扣减必要的就业成本,以增强其就业意愿和就业稳定性;明确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房不作为纳入迁入地最低生活保障的限制条件。同时,对于已经脱贫的低保对象,将建立健全低保“渐退机制”,对不在建档立卡范围内的农村低保家庭、特困人员,按要求统筹使用相关扶贫开发政策予以帮扶。
《实施意见》在救助水平方面要求,严格执行省级统筹分区域划档次制定调整的农村低保标准,确保脱贫攻坚期内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高于国家扶贫标准,确保到2020年深度贫困地区农村低保标准不低于4500元/年。同时,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救急、实施医疗救助和灾害救助等方面上将不断提高救助保障水平。
此外,《实施意见》还强调,对深度贫困地区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帮扶力度,坚持政策就高的原则,突出政策落实的有效性和针对性,着力增强兜底保障功能。
记者 王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