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启动志愿服务立法调研
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相继已有20余个省份出台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是极少数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为推动安徽省志愿服务立法进程,省民政厅积极履职、主动
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自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截至目前,相继已有20余个省份出台了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安徽省是极少数未出台地方性法规的省份之一。为推动安徽省志愿服务立法进程,省民政厅积极履职、主动作为,多次前往省人人、省政府法制办进行专题汇报,申请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列入2018年地方性立法计划。2018年2月,省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安徽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计划》,正式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列为2018年立法计划调研论证类项目,明确了省民政厅为起草单位,标志安徽省志愿服务立法开始启动。
为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的部署,进一步做实做细志愿服务立法工作,省民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调研论证工作方案,落实了责任分工、序时安排,由厅人事教育处(社会工作处)负责具体的起草工作。日前,省民政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陈超英率队,联合省人大法制工委、内司工委,省文明办、团省委等单位先后赴淮南、六安两地开展《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工作。
调研组一行先后走访了淮南市黎明社区、淮南市国税局,六安市金马社区、徽商银行六安分行、六安爱联盟公益助学联合会,详细了解城乡社区、文明单位以及志愿服务组织的志愿服务工作开展情况、存在的问题与困难。座谈会上,调研组认真听取了两地立法机关、志愿服务管理部门、志愿服务组织以及志愿者代表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情况以及对志愿服务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就志愿服务关键政策、环节、领域进行了深入的交流探讨。
陈超英在调研中指出,开展《安徽省志愿服务条例》立法调研是贯彻落实省人大常委会2018年立法工作计划的要求,要结合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全国两会精神,结合贯彻落实国务院《志愿服务条例》,结合精神文明“五大创建”工作,推动出台一部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志愿服务地方性法规。
陈超英强调,要切实维护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规范性,处理好上位法与省内立法之间的关系,将上位法的有关规定进一步细化、实化;要处理好工作发展和立法推动之间的关系,坚持立法促进和立法规范并举;要处理好志愿服务立法与其他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之间的关系,形成上下衔接、协调配套的志愿服务法律政策体系;要处理好各部门、单位之间的关系,形成立法工作的合力。
陈超英指出,要以安徽省志愿服务地方立法为契机,进一步解决志愿服务管理体制机制、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的权利义务、志愿服务组织规范管理、志愿服务促进保障措施以及安徽省志愿服务信息化建设统一推进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促进安徽省志愿服务事业健康发展。(根据安徽省民政厅信息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