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创新推行“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公益诉讼办案新模式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部加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牌子,对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
近日,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行政检察部加挂“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牌子,对涉及生态环境、食品药品安全等公益诉讼领域的案件实行刑事责任、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并审查,将履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在同一个办案组织内履行,建立“三检合一四位一体”的办案模式以实现查办公益诉讼案件的最佳效能。
污染与办案同步进行?公益诉讼办案模式解困局
2016年,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一件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虽然污染环境的犯罪行为已被刑事立案,但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污染的危害结果还在持续,没有终止。
2016年5月间,黄埔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内部线索移送的方式,从一件审查起诉的污染环境刑事案件中,发现区环保局以案件已刑事立案为由对涉案嫌疑人非法生产、储存危险废物的行为存在查处不作为,遂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对其发出督促履职的检察建议。
区环保局虽然在较短时间内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行为人对危废物进行专门清理,但此时距案发时间已过数月,污染环境的危害结果持续时间拖长。
为此,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提出了相关案件应在审查逮捕期间即契入公益诉讼思维、无缝衔接一并查办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设想。
经过充分调研论证,黄埔区检察院大胆创新推行“三检合一四位一体”的公益诉讼办案模式。
什么叫“三检合一四位一体”?
这次尝试适逢该院正在实施的大部制改革。为了提高工作效能,黄埔区人民检察院进行机构改革——推行大部制,将原有的相关检察职能整合为六部三室二个检察室,将与公益诉讼相关的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等41个罪名的刑事案件及从中牵出的行政、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统一由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室内的员额检察官办理。
即将刑事、民事、行政三个领域的相关检察职责合一运行,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行政公益诉讼和民事公益诉讼四项检察职能一体运行,实现“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凸显了公益诉讼案件办理的专业化,可以说是该院探索的一项专门的检察改革。
“三检合一四位一体”怎样运作?
涉公益诉讼案件四项检察职能统一运行,就是树立以全方位保护公益的意识,在办理刑事案件中注重公益诉讼案件的线索挖掘和查办。
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就引导侦查机关取证,注重调取到的环境损害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既服务于刑事定罪又兼顾追究民事责任,这样就避免了因民事公益诉讼启动滞后而面临证据缺失无法弥补的窘境。同时,一旦发现相关的行政部门不作为,马上同步立案,监督行政执法力量以最快速度终止公益被损害的持续发生。
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因为前期民事证据已固定完善,对行为人提起公诉时就可以一并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这一设计的科学合理,在于解决了以往办案存在的信息流转障碍和前期证据收集固定缺失等问题。
如何实现对公益保护的最大化?
黄埔区人民检察院创新推出“三检合一四位一体”办案模式,就是要通过构建完备的司法保护网络,实现公益保护的最大化。
01.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运用“宽严相济的司法刑事政策”,鼓励行为人主动积极修复被损害的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实现损害尽早被终止。
02.通过刑事和民事双线追责同步进行,提高了证据的固定和完善的效率,从而展示法律惩戒的威慑力,从而实现刑民互促。
03.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及时监督行政单位充分运用行政强制手段,敦促当事人采取复绿、复耕、完善环保设施、清理危险废物等方式修复被损害的公益,较好地弥补了虽然追究了当事人的刑事责任却无法达到公益被修复的缺憾,从而实现刑行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