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益诉讼实现“三个全覆盖”
本报合肥2月7日电(记者李光明 范天娇)提起全国第一例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第一例同时针对两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
本报合肥2月7日电(记者李光明 范天娇)提起全国第一例对市级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第一例同时针对两个行政机关的行政公益诉讼、第一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安徽省人民检察院了解到,作为全国13个公益诉讼试点省份之一,安徽省检察机关紧紧抓住“公益”核心,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等领域为重点,深入摸排案件线索,及时启动诉前及诉讼程序,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在全国率先实现试点领域、试点地区、案件类型“三个全覆盖”,工作推进过程中亮点纷呈,提供了鲜活的实践经验。
强化线索摸排甄别
巢湖市一街道辖区内有多处农作物面源污染问题,污染穿城而过的双桥河水质。巢湖市人民检察院向街道发出治理污染源的检察建议,街道立即开展污染防治,关闭流域内24家畜禽养殖场,整改10户豆制品小作坊。通过整治,双桥河已恢复清澈。
这条线索是巢湖市检察院办案过程中的“额外收获”。自2015年7月被确定为试点省份后,安徽省检察机关迅速启动试点工作,制定出台《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确定合肥等8个市及其下辖的60个基层检察院为试点单位,强化线索摸排和甄别,对符合案件要求的及时立案审查。尤其是针对当前环境污染严重、生态和资源破坏频发问题,要求加大摸排线索力度的同时,系统梳理中央环保督查发现的问题,主动加入生态环境保护联动系统,打好环保“组合拳”。试点期间,全省检察机关共摸排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案件线索301件,占全部线索的64%。
对于发现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情形的,安徽省检察机关及时启动诉前程序。经诉前程序,相关行政机关仍不依法履职或没有社会组织起诉,国家或社会公共利益继续受到侵害的,检察机关及时向法院起诉。试点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办理公益诉讼案件762件,通过诉前程序督促相关主体履职637件,提起行政和民事公益诉讼125件,起诉案件数位居全国前列。其中,阜南县人民检察院通过起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违法使用近20年的垃圾填埋场关闭封场,处置存量垃圾70余万吨,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评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
建立协调配合机制
“各级行政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公益诉讼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撤诉,被诉行政机关不得拒绝或无正当理由延迟答辩举证。”这些“禁止性动作”,被明确写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公益诉讼有关工作的意见》。
“我们向省政府专题报送公益诉讼案件分析报告,省政府高度重视改革推进,出台全国首个省级政府支持公益诉讼的指导性文件,其中不少硬性规定对于顺利推进公益诉讼试点非常具有针对性。”安徽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说,此后,全国多个省市政府陆续出台相关意见。
安徽省检察机关加强与环保、国土等部门联系,采取联席会议、个案交流、讲座授课等方式通报情况,共同促进法律规定落地生根。注重与法院的沟通协作,就公益诉讼案件管辖、庭审程序、撤诉抗诉等问题达成共识,认真落实省检法两院会签的行政公益诉讼适用法律会议纪要,确保法律适用统一性。注重与高等院校、社会组织的沟通联系,在线索发现、调查取证、法律适用等方面加强协作,推动设立全省环保公益诉讼基金和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评审专家库,借助智力资源和专业优势,推动工作有序开展。
专项活动重拳出击
“高铁安全无小事,我们会积极消除安全隐患,今后不会再犯类似的错误。”导致高铁沿线存在安全隐患的多家企业,在检察机关的纠错下,作出安全承诺。
去年4月,安徽省检察院民行处与铁路检察院在全省组织开展为期半年的维护高铁沿线安全行政检察监督专项活动,排查高铁沿线安全隐患,提出解决方案,向地方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发出书面检察建议35件,口头提出检察建议89件,督促有关行政机关和相关单位依法履职,消除危害高铁安全隐患。如今,92处隐患点或拆除、或搬迁、或填平,均得到妥善解决。
安徽省检察机关充分发挥专项监督活动的“重拳”作用,集中办理一批关系民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参与土壤污染防治行动专项监督活动,加强督促检查,发现土壤污染违法行为案件线索45件,提起公益诉讼8件,保护被污染土壤200多亩。有效对接全国检察机关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半年摸排案件线索520件,提出诉前程序281件,提起诉讼42件。
经过不懈努力,安徽检察机关高质量完成试点工作任务,实现起诉案件“三个全覆盖”。试点以来,多次在检察机关全国性会议上作经验介绍,10多个省份的检察机关前来学习调研,相关做法得到广泛关注和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