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首个!义乌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
金华新闻客户端11月8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盛游 通讯员 张代磊为推进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经义乌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了由义乌市委
金华新闻客户端11月8日消息 金华日报记者 盛游 通讯员 张代磊
为推进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近日,经义乌市委常委会讨论研究,通过了由义乌市委、义乌市政府出台《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意见》的决定(以下简称为《意见》)。这是修改后《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实施后,全国首个由地方党委、政府通过的关于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规范性文件,也是义乌市委市政府走在前列,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关于推进依法执政和法治浙江建设重大决策的部署举措之一。
据悉,《意见》共五方面内容,涉及到公益诉讼的各个环节,强调了义乌市党委、政府对义乌市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领导和支持,明确了义乌市各相关部门配合协作的具体职责等事项。
主要内容为:
强化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高度,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制度是权力监督和法律监督体系的重大改革,也是推进依法执政、建设法治义乌的必然要求,旗帜鲜明地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检察机关通过检察建议、提起公益诉讼等多种履职形式,发挥法律监督的核心保障作用,创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督促责任单位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积极提起诉讼。
建立健全信息互联互通协作机制。各有关单位加强与检察机关的协调配合,完善行政信息共享渠道;各相关单位向检察机关积极开放行政执法信息和数据库,用信息公开共享共同营造有利于公益诉讼开展的氛围,形成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同心合力保护公益的良好局面。
切实保障公益诉讼的执行效果。对检察机关要求督促纠正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依法履职的书面检察建议,被建议部门需切实整改并限期书面答复,无正当理由不整改、不纠正的,支持检察机关对责任单位提起公益诉讼,并在镇街、机关单位考绩法和相关法治考核评价体系中予以体现。对不执行公益诉讼生效裁判的,依法从严追究责任。
强化对公益诉讼的支持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协调解决开展公益诉讼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对于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公益诉讼的情况,将纳入对党组织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检查内容和党政领导班子实绩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积极支持检察机关排除公益诉讼中的不当干扰。加强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保障,设立公益诉讼专项资金,并将诉讼中所需调查取证、专家咨询、环境监测、鉴定评估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加强专项资金管理,确保专项资金良性运转。五是努力营造支持公益诉讼的舆论氛围。新闻宣传部门组织好对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宣传工作,及时宣传检察机关工作成效,充分发挥舆论的引导、监督和评价作用,引导社会正确认识公益诉讼,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敏感案件加强引导,推动形成全社会理解支持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的良好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