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创建“慈善之城”的文化意义
(原标题:广州创建慈善之城的文化意义)众议苑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3月16日,《慈善法》颁布一周年之际,由广州市民政局等单位主办的深化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创建全国慈善之城启动仪式在广州图书馆举行,启动仪式
(原标题:广州创建“慈善之城”的文化意义)
众议苑曾德雄(广州市人大代表)
3月16日,《慈善法》颁布一周年之际,由广州市民政局等单位主办的深化“羊城慈善为民”行动、创建全国“慈善之城”启动仪式在广州图书馆举行,启动仪式上还发起成立了全国首个“慈善之城”创建联盟,正式掀开了广州创建“慈善之城”的序幕。
不用说,广州的慈善传统是深厚的,广州人的爱心是爆棚的。我印象最深的,比如2008年初的冰灾,广州几乎全城发动,人们自觉自愿成群结队肩背手扛各尽其力奔赴广州火车站去救助困在那里的人们,一幕幕现在回想起来还令人感动。再就是广州经常全城动员救助弱苦,这些不幸患难的有些是广州本地人,有些是外地人,特别是后者,经常是深陷绝境来到广州———有的甚至选择来广州告别这个世界,因为某种机缘被媒体报道,然后全城救援、起死回生,这样的例子真是太多了。
这次广州在全国首提创建“慈善之城”,毫无疑问将在一个更高的层级上开展广州的慈善事业。这次成立的“慈善之城”创建联盟,我认为具有两个典范意义,一是官民合作的典范,在这个平台上,政府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甚至是市民个体几乎无缝衔接、高度融合。二是资源整合的典范,联盟设有联合劝募行动组、社会服务行动组、全城义工行动组、文化交流行动组、品牌创建行动组、透明慈善行动组共6个组,基本囊括了慈善事业的一切元素,社会的慈善资源得到了最充分的整合。
慈善除了“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以外,我认为还有另一层文化上的含义,那就是不断拓展社会公共空间。中国自古以来没有像样的社会公共生活,按照梁漱溟先生的说法,“中国人缺乏集团生活”。社会公共事务向来被公权力垄断、占据,民间基本上无由置喙,而社会也始终难以发育、长养,有之也多为亚文化的地下、隐蔽的存在,不仅不会助力社会进步,反而时时成为社会的破坏力量。而社会也始终难以发育壮大,以致“社会性不发达”甚至被先贤视为中国积贫积弱的重要原因。
广州的公益慈善行动宣示了民间对社会公共生活的进入,他们首先是创造并不断拓展了社会公共生活空间,然后以其现代理念和现代行为方式很好地塑造了社会公共生活空间的行为规范和组织秩序。可以说公益慈善是一个很好的争取、拓展社会公共生活空间的渠道和平台,正是借助这样的渠道和平台,越来越多的人参与社会,社会因而不断发育、成长,这可以说是慈善事业更大的意义和价值。市委书记任学锋说广州率先创建“慈善之城”体现了广州作为省会城市和国家重要中心城市的责任担当,我认为这个说法的含义是非常丰富、深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