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凯凯:公益律师执着维权初心不变
谢凯凯(左)耐心倾听消费者诉求。 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谢凯凯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公益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曾多次代理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
谢凯凯(左)耐心倾听消费者诉求。 资料图片
★人物简介
谢凯凯 山东齐鲁律师事务所律师、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公益律师,自2010年执业以来,曾多次代理全国具有代表性的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如新《消法》实施后全国首例患者状告“莆田系”医院并获得赔偿案件。
中国消费者报报道(记者尹训银)“消费者的事再小也是大事”,这是谢凯凯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也是他为消费者执着维权的真实写照。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谢凯凯秉承正直和诚信的理念,帮助消费者协调解决投诉2200多件,咨询达12000多件。为此,他被齐鲁广大消费者誉为“新时代消费者最可信赖的维权律师”。
消费者身边的专业维权律师
谢凯凯经常参与由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组织的现场调解工作,并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2016年6月,家住泰安市东平县的王先生反映,他花7万多元购买的不到50天的新车,去当地一家汽车修理厂维修时,竟然发现新车补过漆。随后,王先生多次给汽车销售公司进行交涉,公司工作人员却否认新车补过漆,并且不同意王先生的赔偿意见。后来,王先生在谢凯凯的支持下,将公司告上了东平县法院,最终通过谢凯凯的不懈努力,消费者得到了购车款的两倍赔偿。
莱芜市的李女士于2015年4月20日,在莱芜一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多用途乘用车。做首次保养时发现,这辆车在销售给她之前已经做过首保,车主另有其人,且当时车辆的里程为3210公里。李女士认为该公司将一辆二手车销售给自己,存在欺诈行为,后经多次和经营者协商未果找到了谢凯凯,在谢凯凯律师的帮助下,李女士向莱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撤销双方的买卖合同,并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给予三倍赔偿。该案的处理过程可谓一波三折,山东省消费者协会积极参与庭审,鼎力支持消费者的诉求。2016年7月18日,莱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李女士不服,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最后,莱芜市中院终审判决,认可汽车销售商存在欺诈行为,撤销车辆销售合同,李女士向汽车公司退车,公司返还购车款和车辆购置税。
打赢汽车退一赔三案件
2015年2月13日,河北省衡水市消费者冯女士,在北京某公司花16.75万元购买了一辆轿车。2月20日,冯女士为自己的新车在衡水市办理了落户手续。7月26日,冯女士驾车到4S店进行首次保养时,被告知该车的7500公里或6个月的首保期限已经失效,无法享受保养手册中约定的第一次免费首保,因为该车在品牌官方联网系统中显示购车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购车人为薛某,按照6个月的期限,在2015年5月30日已经到期,并且显示有一次保修的记录。随后,冯女士多次找到公司要求退车,由于双方协商无果。冯女士最终找到谢凯凯律师,要求以欺诈消费者为由,将售卖涉案车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退还购车款、出库费、购置税、车船使用税共计18.42万元,并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赔偿车辆价款三倍50.1万元。
谢凯凯受理该案后,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欺诈消费者行为,就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经过谢凯凯的不懈努力,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多次开庭,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五十四条,《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第九条、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撤销原告冯女士与被告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被告向原告冯女士退还购车款16.7万元,同时原告冯女士退还购买的所购汽车;被告向原告冯女士支付赔偿款50.1万元。
为受骗患者讨公道
2016年3月,18岁的山东小伙小李打算做包皮切除术,并通过百度搜索到济南一家泌尿专科医院,后被诊断为包皮过长、尖锐湿疣、早泄、双侧精索静脉曲张、前列腺炎伴增大,最终治疗花费23560.50元。后小李到山东一医院检查,发现并无上述病症。小李在谢凯凯的帮助下起诉到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请求法院按消费欺诈判令被告“退一赔三”,小李的案件在法院受理和媒体报道后,在谢凯凯的努力下最终拿到了23000元的退款。这也是自2014年新《消法》实施以来,全国首例患者要求医院退一赔三的案件,也是首例媒体公开报道的莆田系医院全部退赔医疗费的案例。
这些年,作为一名消费维权公益律师,谢凯凯深感维权路之长、责任之重大,维权路虽然艰难,但谢凯凯表示会坚持走下去。